
一、安全評價工作流程
1、安全評價工作的開展具體分為如下幾個環節:
接受企業委托
了解企業概況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溝通
進行合同評審
簽訂評價合同
收集有關資料
實施安全評價
編制評價報告
2.委托的基本條件---明確的法律地位
委托時應提交的文件:(1)安全評價委托書;
(2)法律地位證明:①營業執照復印件;
②有效期內的生產許可證\資質證明復印件;
(3)項目立項;
(4)可行性研究報告;
(5)企業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簡介(近5年的安全生產事故傷亡情況);
3. 中心對委托方的情況進行評審,并且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后,簽訂安全評價合同;
4. 中心根據評價項目的行業、規模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,組成項目評價小組,開展工作;
5. 中心按合同約定及時完成安全評價報告,交委托方,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。
二、安全評價的工作程序
安全評價的一般工作程序如圖1所示。具體的安全評價工作主要包括:準備階段,危險、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,定性、定量評價,提出安全對策措施,形成安全評價結論及建議,編制安全評價報告。
1、準備階段
明確被評價對象和范圍,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、技術標準及工程、系統的技術資料。
2、危險、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
根據被評價的工程、系統的情況,辨識和分析危險、有害因素,確定危險、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、存在的方式、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。
3、定性、定量評價
在危險、有害因素辨識和分析的基礎上,劃分評價單元,選擇合理的評價方法,對工程、系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、定量評價。
4、安全對策措施
根據定性、定量評價結果,提出消除或減弱危險、有害因素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及建議。
5、全評價結論及建議
簡要地列出主要危險、有害因素的評價結果,指出工程、系統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,明確生產經營者應重視的重要安全措施。
6、全評價報告的編制
安全評價的結果,由評價組執筆,聯合技術專家,共同編制相應的安全評價報告。
7、心按合同約定及時完成評價報告,并由企業將報告上交其上級主管部門,以供有關單位組織專家審查。
